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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559次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近些年来,在城市小企业改革中, 各地借鉴农村改 革的经验,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股 份合作制。 各地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和集体经济, 从明确投资主体、落实产权责任入手,大胆探索, 逐步 加快了小企业改革的步伐, 股份合作制成为城市小企业 改制的重要形式,使一大批小企业焕发了生机。 股份合 作制企业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 为了 总结实践经验,明确若干重要问题, 推动股份合作制健 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股份合作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促 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符合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 实际状况,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 权 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 在实践中收 到了明显的效果。实行股份合作制, 落实了企业资产经 营责任,提高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 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促进了政 府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 加快了企业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 主体的进程;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促进了 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 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改 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 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发 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保障职工就业和保持社会 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股份合作制的实践为深化企业改 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 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 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 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 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 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 共同占有和使用 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 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 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 职工既是劳动者, 又是企业出资人。 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有利于共 同劳动条件的改善、 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者长远 利益的增加。 股份合作制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 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 走向共同 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股份合作制是在改革中群众大胆探索、 勇于实 践的重大成果。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 也 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 是在实践 中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发展股 份合作制企业要尊重群众的实践,尊重群众的意愿, 尊 重群众的选择;要按照积极支持,总结经验,正确引导, 健康发展的方针,依靠群众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 以企业全部资产 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 出资人以 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职工投资入股。在自愿的基础上, 鼓励企业职 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 未投资 入股的职工可以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 职工之间 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 不吸收本企业 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 必 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六、 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 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 还可根据情况设置职工 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 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 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职工集体股是本企 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法人股是国家、 法人单位已经投入的资产折股 或新增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股份。股东不能退股。 企业是 否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国家股、 法人股 的出资人如何保障投资收益,由企业出资人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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