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自身的积极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发起人是设立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
我国规
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
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7)召开创立大会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