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公司与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一中知初字第11号
原告杜邦公司(E. I. DU PONT DE NEMOURS AND COMPANY),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集市街1007号。法定代表人卡里萨·W·布朗(Calissa W. Brown),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邵伟,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沈春湘,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赵会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舒子平,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贝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邦公司诉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