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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397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入资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注:成员人数应为3-13人),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任期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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