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实物人民币××万元%
××货币人民币××万元%
××货币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