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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过户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4 阅读: 283次

一、房屋买卖不过户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涉房地产交易尚未及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应当就相关事宜寻求开发商方面的专业意见和解释,以便于双方进行深入的协商与交流;

其次,倘若在房地产交易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逾期过户违约金的条款内容,则应依据约定的方案进行妥善处理;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可以根据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数额;

最后,如果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后,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过户义务,那么当事人有权选择解除该份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二、房屋买卖不能过户公证有效吗

若在交易过程中,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通过公证方式确认交易之合法性与真实性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需明确的是,公证机关所能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对房屋买卖、赠与等特定行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鉴定,而并非对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直接证明或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涉及不动产的交易活动均应遵循产权登记原则,即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方能生效,反之则将丧失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房产证未能顺利过户,仅仅进行了公证程序,仍然无法在法律层面上确保产权变更的实施会对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对于那些还没有完成房地产产权转让手续的交易当事人来说,他们首先应该寻求开发商方面的专业建议,这样可以帮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相关事项并进行有效的协商活动。如果在签订的合约中已经明确了关于延期过户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然而,如果合约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明了的话,那么就可以参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金额,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所制定的相关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违约金数额。当经过合理的催告之后,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过户义务时,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便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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