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一方不签字怎么处理
一、办房产证一方不签字怎么处理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买方需支付定金以及首期房款。
然而,有时候卖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配合完成房产过户的相关程序。对于这种情况,作为买方的您有权依据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合同约定的执行地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您可以选择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完成房产过户;或者是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归还首付款,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对您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二、办房产证一共交多少钱
关于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所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其具体数额取决于诸多因素。假设您购置了一处住宅,且该住宅的总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那么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支付约房款总额的1%作为契税;
然而,如果您的住房总面积超过了90平方米,则需支付约房款总额的1.5%作为契税。针对二手房的情况,同样地,契税的收费标准将提高至房款总额的3%。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时,每位申请人还需承担每套住房80人民币的住宅登记费,以及每套非住宅住房550人民币的登记费。
此外,在处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手续性费用时,我们还需考虑到诸如下列各类费用内容:
首先,叫做“居民住宅登记费”的这一项费用,它适用于每套住房计费80人民币的规定,当然,如果您的房子同时附带有共有权证,那么我们需要为您增收每份不动产证的工本费,此项费用的收取标准为10人民币/本。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房产来说,它们的建筑总面积如果在500平方米(不包含500平方米)以下的话,我们按照每宗测量值收取200人民币;但当这些房产的建筑面积位于500-1000平方米之间时,我们会收取每宗测量值的300人民币;而如果房产的建筑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之间,我们会收取每宗测量值的500人民币;如果房产的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之间,我们会收取每宗测量值的800人民币。但至于房产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我们将收取每宗测量值的1000人民币。如果,这些房产所有权同时附带有共有权证的话,我们还需要为您增收每份不动产证的工本费,此项费用的收取标准仍然是10人民币/本。另一方面,印花税可以被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与“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其中,“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税率定为万分之五,其计税依据是书据中所记载的金额,因此买卖双方都需为此部分费用负责;而对于“权力、许可证照”税目来说,它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的5人民币/份,而买方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费用负担。
最后,契税将会由购房者来承担,标准是房产总价值的3%。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如卖方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的期限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作为买方的您将有权利根据购房合同、支付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前往双方约定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被告(卖方)提出以下请求:需要对方严格遵循合同条款,立即配合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或者是由卖方主动提出解约协议并返还已收取的双倍定金和首付款,此外还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及因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