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自愿选择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其次,若双方均不愿意进行和解、调解,或是在和解及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依据此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公正裁决;
最后,当以上途径都未能满足需求时,纠纷双方亦可合法地发起对民事权益的诉求,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者需要携带自身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
2.申请人必须切实依据事实情况,详细完整地填写申请审核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资料;
3.市级房屋管理局按照既定程序,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评分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在涉及到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争议与纷争方面,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尽力以平等、友好的态度进行沟通、协商,以便通过这种非诉方式得以妥善处理;倘若上述途径并未能解决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则可以依据双方当初所签署的仲裁协议,依法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权限的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其对相关争议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然而,如果仲裁程序仍然无法解决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