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在哪个部门办的
一、房产证是在哪个部门办的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办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单位下属的不动产注册机关进行办理。对于直辖市以及具有社区性质的市级城市而言,其当地的人民政府有权确定由本级不动产注册机关统一处理所属各个辖区的不动产注册事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其他人有继承权吗
在房产证书上列明了相关人员的姓名,这些人员作为法定继承人且在无遗嘱情况下,有权与顺位继承人共同分享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房屋产权;进一步讲,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示将其房屋产权全部传承给特定个人,那么该人为受托人的身份,可依据遗嘱中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是在哪个部门办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