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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8 阅读: 121次

一、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首先,依据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必须在与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一整年后,方可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其次,当借款人计划购置商品房时,其所拥有的自有资金应至少占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此作为购买该房产的首付支付。

再者,申请人需要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良好的信誉记录以及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妇二人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仅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同一个家庭在同一时期内仅能申请一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唯一一套住宅的机会。

最后,贷款申请人需具有本省(市)城镇永久性居民户口或者合法居住身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出卖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并使用公积金购房后所取得的房屋是具有出售资格的,但在出售之前必须明确该房是否持有合法的房产证。

在房地产市场中,任何二手交易都需以房产证为准,只有具备房产证的房屋方可进入公开销售环节。

然而,若房屋未持有房产证,就意味着其主人尚未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无法进行过户手续,从而也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买卖。

值得说明的是,即使借贷额度尚未完全偿还的房屋,实际上仍然处于抵押状态,因此该等房屋同样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在市场上进行公开售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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