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有还完怎么把名字去掉
一、贷款没有还完怎么把名字去掉
在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之际,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名手续。由于借款未偿付,该房屋所有权已被作为抵押物提交给了银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不再归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因此原所有权人并无能力对这处住所进行处置行为。若想实现权益变更,必须先行偿付贷款,获得房产证、契税证书以及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各自身份证明、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连同户籍簿等有关住房的证明材料,前往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析产过户请求,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中的一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去除名字这项业务,实际上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但由于贷款购买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因此变更登记的前提为房屋不得处于权利受到束缚的状况。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贷款没有还完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在貸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相關房屋可进行抵押貸款操作。尽管如此,此类情况被归类为房产二次抵押,因此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方可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地向第三方披露该房屋所负担的所有权担保以及抵押标的物的价值不得超过抵押品担保后余留的价值等内容。一旦满足上述要求,相关房屋即可进一步申请抵押贷款。
至于抵押人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则包括如下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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