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房产证上加非京籍非亲属名字
一、怎么在房产证上加非京籍非亲属名字
1.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及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向所有权属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2.在登记程序中,务必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登记手续费;
3.若所有权属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符合法定要求,将依法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并向申请人颁发全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姓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正本及其复印件,亲自前往登记机关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同时还须提供本人与其拟增设姓名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书面协议。如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若非已婚人士,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另外一个人的名字
若您需要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另一方的姓名,可选择单独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提出更名申请;亦或买卖双方共同来到该中心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先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实务,之后请求依法完成过户流程;
最后一种途径是,所有的共同拥有人齐聚一堂,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提交修改申请;最后,您也可用结婚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相应的办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在房产证上加非京籍非亲属名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