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
一、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后,如果开发商在未得到购买者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地产再次抵押给第三方的话,购买者即可依法要求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费用以及利息,同时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损失。
在此过程中,购买者还有权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额度的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全款买房有预告登记证吗
在购置房产且支付了全部价款之后,您可选择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预告登记属于一项法律制度,其旨在确保在未来时期内,当您与开发商或卖方签署房屋买卖或是其它相关不动产物权协议时,能够切实维护您所享有的权益。
依照书面协议双方的约定,如需保证这一潜在利益得以实现,您有权向登记部门提交预告登记申请。
一旦经过预告登记程序,未经预告登记中的权利人同意擅自处理该不动产后,将不会产生任何物权效力。
此外,预告登记在经过一段时间(90日)后若未能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进行正式的登记,即视为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因此,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务必要求开发商勾选“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选项,并明确具体的办理期限以及时有效地办理预告商品房预告登记。
同时,合同经网上签约备案完成后,各交易参与方也需要严格按照约定向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报告并申报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全款买房却被开发商抵押”,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