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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三个人名字房产证可以办其中一个的名字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8 阅读: 97次

一、购房合同三个人名字房产证可以办其中一个的名字吗

的确,从理论上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并无固定数量的上限。

在你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买卖协议上可以填写任意人数的姓名作为共同购买者,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所限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环节中,一旦进入到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简称“房产证”)申请阶段,那么每个人只能持有其各自名下的唯一证书,而首位业主或者称之为共同购买方中的排位居于最前位置的那个人,将有权获得第一份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购房合同内容由方来拟定

鉴于购房合同双方日益重视合同内容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故该合同的具体条款应由当事人共同商定确定。

无论此合同由出卖人或买受人拟定,关键在于双方最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认可。

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当事人可选择让卖方负责制订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亦可选择由买方承担责任。

一旦合同条款得以制定完毕,双方均无异议时,便可进行正式签字、盖章或按下手指印以确认。

如此一来,该购房合同即宣告订立并生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生效期限或前提条件,那么只有当约定的日子到来或满足那些设定的条件后,该购房合同方能生效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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