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期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请密切关注入住房通知的接收与到期情况。
在常规情况下,开发商所规定的期房交付日期为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因此购房者务必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准时进行验收。
在收到入住通知之后,您还需对开发商是否按期履行交房义务进行核实,若发现逾期交房现象,应及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并依据回复结果决定是否前往收房以及何时前往收房。
2.购房者应当关注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整个楼盘的建设尚未全部完工,从而影响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未能提供完整的“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购房者有权选择拒绝收楼。
3.当出现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且相关的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若开发商坚决不同意退房,购房者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若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并不满足,但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购房者仍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同时开发商也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期房交房不满意可以退房吗
关于期房交易过程中的不满意现象以及是否能够退房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没有任何可能性的。
首先,其中一方可以通过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以达成双方一致的解除协议,或者在合同条款当中,明确注明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解除条件,并在相关条件实际发生之后,向另一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在收到该通知以后,则视为期房买卖合同即刻解除。
其次,如果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亦或是交付使用后发现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过专业机构认证后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法定解除合同的特殊原因,此时当事人就有权进行退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期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