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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4 阅读: 99次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方可能会实施以下的欺诈行为:

预先设定各种合同条款来规避其应承担的责任;

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状况以欺骗客户;

通过赚取不合理的高额或低廉差价获取不当利益;

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结束之时,便要求买方将款项交付给其指定的代理人;

甚至可能假扮成真正的房东,以此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此外,他们还可能在收取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其他名目的杂项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一般都包括什么

住宅销售合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首先,买卖双方相关的个人信息应清楚标明;

务必审核房地产权属证明与主体身份信息是否匹配一致,同时查询有关共有权益持有人的情况。

若存在共有权益所有者,则他们应当亲自出席签约仪式。

倘若产权持有人或全体共有权益持有者未能亲临现场,须指派代理人为其执行权益,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进行查验(最好经过与产权持有人的通话确认),以确保代理人信息与其在授权委托书中所注明的一致无误。

若产权持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出具其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作为合法依据。

其次,关于款项支付及房屋交接事宜应有明确规定。

除定金及贷款之外的购房余款,政府建议采取资金监管模式。

若交易各方自行决定不采用资金监管,而是选择直接交付房款,那么将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

房屋卖方可能无法全额获得房款,而房屋买方也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甚至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等等。

此外,还应对交房期限及违约赔偿责任进行详尽描述,具体时间须填写得相当精确,尽量避免只做口头上的承诺和约定。

第三,需要预留物业保证金(金额一般基于房产性质设定,从一万至五万元不等)。

尤其针对商品房的情况,待卖家完成其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后,再将物业保证金归还给卖家。

如果房屋欠缴任何费用,可以从物业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陷阱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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