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法院判决
一、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法院判决
在处理房屋质量纠纷方面,所涉及到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
即谈判协商、调停协商、提请仲裁以及享有向法院申诉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在以上任何协商环节未能达成默契,那么,相应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机关作出公正的裁定;
或者直接提交给法庭,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若您遇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联系开发商展开讨论,这是因为在购房过程中,广大购房者与其通过签订合同建立了直接的联系。
作为商品房的主要生产方以及推广方,开发商对商品房的质量负有最终的责任。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赔偿给购房者,并进一步依照合同中的约定去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
2、如果开发商对于您提出的解决方案没有给予积极回应或者您对此感到不满,您有权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认定,甚至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同时,您也可以授权本地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来针对房屋进行深入的检测与鉴定,所得出的结果将会被视为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3、如果前述沟通渠道全部行不通的话,那么在符合法案规范的前提下,您作为购房者完全有资格采取更加激烈的行动——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经过仔细审查,确实确定存在质量方面的严重问题,您有权利根据相关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发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法院判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