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请步骤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居住证申请步骤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需前往其当前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办理居住证件的申请,并随附如下所需文件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照片;
2)提供居住地址及当前就业、学习状况等相關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申请换地址了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进行居住证申请地点的变更时,申请人需携带如下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申办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变更后地址所在城市的合法居住证明文件;
以及居住证变更信息登记申请表格。
在提交以上资料后,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并将其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供审核和信息系统后台对比使用。
随后,拟合会收到由公安局开具的核查登记表,凭借此表格便可前往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居住证申请步骤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