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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4 阅读: 119次

一、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

在夫妻的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决定将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则无需缴纳额外的税费,因为这被视为是共同财产的变动,因此无需支付额外的税费。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的处理阶段,夫妇进行房地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都需各自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批准表格等相关材料,并前往房管局进行办理。

此过程被视为是对共同财产权益的变更,因此并不涉及纳税责任,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夫妻共同房产孩子是否有份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而非其未成年子女。

当父母面临离婚事件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时,他们应以互谅互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皆无法参与到这一场涉及他们父母的财产权利处分之中。

另外,非经法定程序,父母在离婚过程中不可以擅自处理子女名下的财产。

有鉴于此,即使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所属财产,父母也无权在二人离婚时将之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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