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借名买房法律规定是什么
所谓“借名买房”现象,实际上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款他人之名为其购置房产,并以他人之名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行为。
探讨借名买房的法律效力问题,关键在于借名人(即实际购入者)与出名人(即房产注册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契约。
举例如下:
1.在"借名买房"的情节中,倘若真正的买方能够提供充足的间接证据建立起严谨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实其为涉案房产的真实所有者,那么理应认定该买方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2.在借名买房事件当中,书面合同并非确凿的必要条件。
具体而言,若买方不具备所在地购房的资格,基于这种情况提出的房产过户申请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3.“借名买房”协议只能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而无法规避来自外界的影响。
在此前提之下,该协议并不具有对抗第三方行为的效力;4.如借名买房协议触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则该协议自始至终皆属于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借名买房公证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果双方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可向记名产权人请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同意更正,则问题通过私力救济得以解决。如不同意,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2.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即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
3.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为所有权人,该判决则属于“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登记。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名买房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