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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贷款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07 阅读: 83次

一、房屋租赁贷款怎么处理

⑴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当地住房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的购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⑵签署相关契约合同。

审批获准后,需与贷款机构商业银行签署借款协议以及担保合约,同时还需对上述合约进行公正确认;

⑶实施抵押物保险事宜。

签约完成之后,应赴贷款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及相应的保险手续,并承担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同时,应将保险单副本交由贷款银行妥善保管;

⑷开设专门账户。

选择采用委托代扣方式偿还贷款者,需在贷款银行开设用于还款的特定储蓄存折账户,并且,售房人亦需在贷款机构商业银行中设立特殊的存款专户;

⑸划拨款项事宜。

申请人需在贷款机构商业银行营业会计台前填写购房组合贷款存取款凭条,随后贷款机构商业银行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将贷款金额直接转至借款人生效的存款账户之内。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05条规定: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如何审查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租赁贷款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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