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盖违约金,如何追责
一、开发商没盖违约金,如何追责
倘若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且未对违约事宜设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参照该解释中提及的在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屋期间,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开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出的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来定夺赔偿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我应该怎么去处理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解除权的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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