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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怎么去诉讼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25 阅读: 59次

一、房产纠纷怎么去诉讼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诉讼程序大致如下:首先,应当向管辖法院递交完整且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书及证据后的七日内,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案。

若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则会发布《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并同时告知原告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然后,原告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供调查使用。

接下来的阶段即是等待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庭审活动和调解工作,最后由法官宣布判决结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

而第一百二十三条则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其合法的起诉权益。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同时通知当事人。

如果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也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并告知原告不予受理。

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原告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房屋纠纷怎么提起诉讼

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向辖区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案件受理后法院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4、在指定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5、等待安排开庭、法庭调解和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怎么去诉讼”,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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