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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延期交房与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25 阅读: 97次

一、二手房延期交房与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签订了书面的正式购房合同时,若其出现了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便须依法律规定来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违约金的设立,旨在补偿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即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倘若购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减。

至于具体的调整金额,则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

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

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延期交房与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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