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当父母双亡而引发兄妹间房产纠纷之时,依照本国现行法规条例规定,对此类继承争议,可选用以下途径妥善处理:1. 自我协商。
自继承人争端发生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完全自愿的原则,通过互相体恤、彼此忍让的方式,就遗产分配事宜达成一份所有继承人皆能接受的协议,随后按照该协议对遗产进行合理分割。
协商过程应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展开;2.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群众性组织,在继承人争端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由其出面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用劝说教育的手段来化解纷争,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理解、退让,最终达成共识。
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并履行;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继承人争端发生后,经自我协商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之规定,继承纠纷不得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因此,继承人之间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后,不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在涉及遗产继承的家庭纠纷中,我们建议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若情况较为严重,则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援引自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父母不在兄弟房产纠纷的途径有:
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由此可见,大家在发生关于遗产继承的家庭纠纷的时候,还是要尽量协商解决。
严重的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