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吗农村
一、子女可以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吗农村
通常而言,确权登记证上所载明的均为主人的姓名。
然而,在农村地区,无论是涉及承包土地,抑或是住宅用地方面,皆是以户为基本单元进行分配的。
换言之,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实际上属于整个家庭全体成员共有。
因此,基于妥善处理家庭事务的考虑,家庭成员应该共同协商决定,究竟将证书上的人名填写为某个或某些特定家庭成员的姓名,以避免证书颁发之后,家庭内部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不适用于户主特定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二、子女可以在父母离婚后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使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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