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的买房合同另一方可以起诉房主吗?
一、夫妻一方签的买房合同另一方可以起诉房主吗?
若业主未能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则可对此提起诉讼,然而在这之前,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发送书面形式的督促通知的方式来提醒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与卖方商定并明确具体的履行合同期限也是较为可行的举措之一。
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即时将此行为视为违约事件,并根据违约条例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者就因此产生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而当以上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终还可采纳起诉的策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倘若司法裁判发布之后,卖方仍然不予履行相关义务,此时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法院向具有管理房屋权属职能的机构传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履行权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一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购买房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购房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如果是卖房的,则如果出售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签合同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也有效。
如果出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签的买房合同另一方可以起诉房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