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代收定金合法吗
一、二手房中介代收定金合法吗
按照行业惯例,房屋订金往往由房屋卖家全权掌控,然而,倘若房屋卖家与房屋中介机构达成某种约定的话,那么房屋中介便可依据此约定代表卖家接受定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而言,定金所指的是买方与卖方两个方面,其主要功能在于促使买卖双方面对面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若因其中一方的违约造成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定金将成为对守约方的有效保障及救济措施。
作为中间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其本身并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身份,因此,它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共同签订定金合同或者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
在未经卖家授权的前提下,向买方收取定金无疑是一种越权行为。
只要买方提出的买卖条件清晰且具体,同时中介机构已经获得卖家的授权,允许其以该条件出售房屋,那么中介机构就有权作为卖家的代理人收取定金,其代理行为对卖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确立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
若中介机构未能获得授权,但在事后得到卖家的追认,或者卖家亲自接收了中介机构转交的定金,那么买卖关系仍然得以确立。
作为买方,如果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卖家的书面授权书,或者直接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与卖家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
至于中介机构,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家通常只会给予中介机构口头授权,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基于口头授权,中介机构仍可代卖家收取定金,但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二手房中介费哪个来承担
二手房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人成立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成立是由于中介人提供媒体服务导致的,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总之,二手房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中介代收定金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