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
一、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
1、在房屋租凭业务中,请务必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具体操作步骤为,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充分交流并达到双方都认可的程度后签署相应合同文件。
关于所租赁住房的详细信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具体地理位置。
必须描绘出住房所在的确切地点,例如“位于某某街道某某门牌号码某房间”;住房面积大小;住房内部的装修情况。
2、接着需要描述住房内墙壁、门窗、地面、屋顶、厨房、卫生间等部分的具体装修状况;并列举所配置的设施与设备等等相关内容;紧接着需阐述住房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所有者,明确该套住房属于何种所有权类型,所有者身份信息及其与出租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租方是否经过所有者授权才能出租此房。
3、对于所租赁住房的使用目的也需要有明确界定。
比如,仅仅供承租方及其家人居住,或者允许承租方或其家庭成员与他人共享居住权;住房只能用作居住场所,还是兼具其他功能诸如办公室使用等。
4、此外,租赁合同中也应对租赁期限进行规定。
在此期限内,若无特殊原因,出租方无权收回房子,承租方亦无法放弃这一住房权益选择另租他处。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可归还给出租方所租赁住房。
倘若承租方希望续签租房协议,应提前给予出租方通知。
5、最后,关于租房租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也应在合同内有清晰说明。
租金金额需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商议决定,且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不应当擅自单方面提高租金水平。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能包括年度支付、半年度支付、季度支付等多种形式。
若承租方能够一次性支付较长时期的租金款项,完全有权对出租方协商,以获取某种优惠比例。
然而,从经济压力的角度考虑,按月度或季度支付房租所带来的负荷明显比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更加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房合同要如何起草
租房合同的起草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写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应写明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面积、地理位置、住房用途等;
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租金和押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
4、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条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