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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贷的房子还能再加父母名字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4 阅读: 106次

一、有房贷的房子还能再加父母名字吗

在尚未完成房贷还款义务之前,并不允许在房产证书上增添新的业主姓名。这是由于"在房产证上添加持有人姓名"的法定术语实际上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而进行此项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是该房产并未被施以任何权利限制措施,如抵押、查封或者冻结等等。特别需要指出,当不动产正处在抵押状态时,无论如何都无法顺利进行所有权变更手续。因此,当前绝大部分年轻购房者都会选择通过贷款按揭方式购买住房,待其将所申请的贷款全部还清,即解除抵押状态之后,方能启动所有权变更程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二、有房贷的房子离婚如何分

还有房贷的房屋离婚时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有争议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而是按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人。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房贷的房子还能再加父母名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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