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证除掉对方名字多少钱
一、离婚了房产证除掉对方名字多少钱
若仅涉及夫妻间的股权变更,则只需支付数十元左右的相关手续费即可完成。实际上,在房产证上进行姓名减少的操作,其本质与房屋股份比例的转移相当,这意味着将原本附属于该名称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让给房产证上其他仍存留的业主,因此,办理房产证姓名减少的流程与常规的房屋买卖及交易过程相仿,所需承担的费用主要来自于与购买房屋时相同的契税。
首先需关注所购房屋的贷款是否已经偿还完毕,若已全部偿还,程序会相对简化,仅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证明书,由夫妇二人亲自前往房地产业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事宜,所需支付的手续费最低为几十元人民币。然而,若是复杂情况如其他亲属关系,处理方式则参考买卖或者赠与。在此情况下,需要缴纳税款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多种项目。关于减少姓名的环节,可以比喻成份额的转让,整个程序与正常的房屋交易极为相似。具体排布如下:
1.对于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的精致住宅:
税率为1%;
2.对于大于90平米的精致住宅:
税率为1.5%;
3.对于非居住用的普通住宅:
税率为3%;
4.对于非居住用的高档住宅:
税率同样为3%。以一个面积为60平米,价值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假设这个物业名字上有父母和子女三个股东,现在父母希望剔除子女的名字,按照不同的情形,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为6000元,最多可达1.8万元。若为正式亲戚之间的赠与行为,仅需缴纳契税及公证费用。
而对于非直系亲属的赠与,即使采取这种方式,也需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与实际卖房无异。除了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增名享有免税政策,其他增名、减少姓名、删除身份信息和更改姓名的行为都等同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在这些情况中,通过赠与过户所需支付的费用最低,大约为报税价格的6%(其中公证费用占比3%,过户税费3%)。但是,鉴于赠与过户之后如果未来需要再次转让该房产,其中仅单一的个人所得税就要达到报税价格的20%,因此我们并不推荐采用赠与过户的方式。我们更加建议的方式是通过买卖过户,即由原始房产证书上具有姓名的业主直接将房产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离婚了房产怎么办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就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用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房产证除掉对方名字多少钱”,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