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一、农村房子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仅有土地使用权证件而未拥有房产证的居民,必须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表明权利归属者对特定不动产物权的确认。首先,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法律政策中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性凭证。自2015年3月1日起,自该日期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证书。
其次,《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财产登记簿证,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选用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即《不动产权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此时开始正式投入运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版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之后,原有各式各样的不动产登记簿、所有权书和登记证明形式逐渐终止发放,但以前依照法律规定且附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户卡、房地产登记簿等簿册仍然具有效力,并且已经依法发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证书、证明也依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农村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
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
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
对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及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审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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