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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卖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01 阅读: 86次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卖吗?

完全可行。

在住房抵押贷款尚未完全付清前,您非常希望能够予以售卖,那么以下便是三个可能的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以选择借助个人资金,预先偿还尚未偿付的贷款余额,为之后的房产买卖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您也可考虑与买家商定合同条款并向银行提出申请,实施抵押权转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转按揭")。

最后,或者您也可以先行与购房者达成协议,支付约定的部分房款作为还款资金,以此来提前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和本金,随后便可顺利地完成房产交易的各项事宜。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贷款未还清可以做担保人吗

贷款未还清的说明其没有足够的偿还贷款的能力,是不可以做担保人的。

做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有:

1、与主合同无牵连;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成为担保人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卖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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