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出售
一、原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出售
确实如此,拥有不动产权证书便具备销售资格。
卖方若为已婚人士,则需配偶双方共同出席;买方与卖方需共同签署买卖协议;并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卖方夫妇必须出示,同时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向交易管理部门申报交易价款。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例政策,无论购买现房还是期房商品房,购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皆已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一旦房屋产权人意外遗失购房合同,他们只需凭借房产证和个人身份证明至相关的合同登记部门(通常是地市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并且可在获取到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盖上原产权单位的公章,作为购房合同原件的替补文件。
再者,若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亦可选择变更报税方式,依照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时应适用的税率进行报税,待取得完税凭证后正式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最后,对于原先属于公房性质的房地产,倘若原始赡房合同不慎遗失,购房人则必须返回原售房单位补办公证,但当遇到原售房单位重组改制或更名时,可以遵循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房改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办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原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已经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并重新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原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出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