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怎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一、遇上一房二卖该怎么办
在发生房屋一房二卖事件时,其解决事宜可参考以下几点:首先,对于买受人而言,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原购买合同,返还已支付给卖方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率收益,同时,买方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且这种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其次,如果出卖方仅是普通市民的话,那么其违约行为便可以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他们应该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只可以取得退还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关的利率收益,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后,如果以上述内容所提出的各项索赔均告挫败,那么,当事人依然有权利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遇到“一房二卖”该怎么办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
(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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