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出现质量问题退房怎么办
一、预售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 首先,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必须审慎检查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明和销售许可证这五大关键证件,即所谓的“五证”。
2. 其次,购房者应向开发商提出使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需要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
3.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购房者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4.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5.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公正的。
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以及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标准是什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确定定金数额的原则是:
(1)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数额;
(2)定金数额受最高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该限额的定金约定无效;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