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一、购房定金能否赠与
众所周知,定金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被允许进行转让的。
以下,依据民法中的相关理论体系,详细解析了定金所具备的独特法律特性:首先,定金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特征。
它伴随着主合同的存续而得以存在,且当主合同终止时,定金也将自动解除。
其次,定金还具备双重担保性的性质。
这一点体现在其不仅对合同双方的债权提供担保,而且还是对二者的同步担保。
换句话说,若交付出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将失去其所支付的全部定金;但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约,却需偿付并退还两倍定金给另一方。
因此,面对对方的违约行为,您有权利请求归还定金,甚至是要求赔偿退还双倍定金的损失。
若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您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您签订的是订金协议,那么上述的这些保障措施可能无法得到完全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能否退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了定金是否能退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能否赠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