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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纠纷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6 阅读: 88次

一、房产证纠纷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房地产争议的法律程序要求您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级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需递交起诉书文件;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因此根据这一原则,原告需要在被告获知立案通知书之日的七日内预先支付各类案件的受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诉讼费用;再者,法院将标准的开庭公告文件进行邮寄发送,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双方开庭的确切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安置房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相关材料包括: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纠纷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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