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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收转让费后不租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5 阅读: 96次

一、房主收转让费后不租怎么办

倘若租金已付清并约定到期后业主不再进行出租,通常而言,租赁协议期限届满之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已全部走向终结,因此,业主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续约或者解除合约。

因而,为了确保在租赁房屋过程中付出转让费用的合理性,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明承租期限以及续约相关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房主收了定金违约要赔偿多少,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故,如果房主收了定金,同时又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条款的一种,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买方选择定金的,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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