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去什么部门申请
一、公租房去什么部门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前往所属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与预约。
此外,申请者亦可直接联系当地的房屋管理局,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在提交公租房申请时,应前往由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专门申请地点,并且需要携带如下必需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关于申请人职业及经济状况的证明资料以及居住情况证明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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