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交易流程
一、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交易流程
1.签署付款约定书
购房者需带齐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需要向其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应文件。
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尽且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确认购房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那么买卖双方即可正式签订关于贷款资金划拨的《付款约定书》。
2.进行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需要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此生成精准可靠的评估报告。
3.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共同至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依法认真地完成房屋转让事宜,同时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还应对税收征管中心完成契税的缴纳工作,以获取转让后房屋的契证。
4.递交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应当谨慎整理上述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所有材料,
然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接受贷款面谈,为后续的审批流程作好充分准备。
5.贷款审批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担当起对借款申请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批的重要职责,确保每一笔贷款都依照规章制度进行。
6.签订借款合同
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进一步的借款合同,同时办理相关的保险和公正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应当携同已经规定好的借款合同至受托银行进行审批、盖章等事项,待手续完备后,再转至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工作,
最后将受理通知书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查。
8.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当日,便会通知受托银行开始放贷。
9.还款安排
借款人需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明确约定,每月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10.合同终止
当借款人全部还清贷款本息时,借款合同自动终止,受托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贷款人则必须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组合贷款而言,也可以是从受托银行)领取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以便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1、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不是自己想注销就可以注销的,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余额、结转人数为零才可以申请注销。
2、如果自己满足注册公积金的条件之后,接着就需要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
3、办理注销。单位或个人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办理。
4、提取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自己所在的单位应该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5、转移手续。如果我们已经找到新的工作,有新的单位接收我们,之前的老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6、封存账户。如果我们目前没有工作,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我们的单位应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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