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到谁名下就是谁的吗
一、房屋确权到谁名下就是谁的吗
关于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并不仅仅遵循给予者即是拥有者这一原则,而允许有所争执并可提出申诉。
举例而言,宅基地乃是由户主根据家庭各成员的住房需求,经过相应的申请程序及审核批准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的所有权通常会登记为户主姓名,由此反映出户主作为家庭成员的代表身份。
若无家庭成员对住房产生需求,则必然无法获得此块宅基地。
因此,所有的家庭成员均享有相应的股份和权益,最终的家庭财富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应有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房屋确权期间是否能过户
房屋确权期间不能过户。房屋确权期间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确定,房屋的权属是有争议的,而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过户的;所以对于确权期间的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确权到谁名下就是谁的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