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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指的是拿到房产证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2 阅读: 96次

一、婚前买房指的是拿到房产证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或者经过批准的遗嘱,否则都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在婚前购买了住房,那么该住房仅属于该具购房者个人所有,即便在婚后才办理完房产证赋予其法律所有权,这个行为并不会改变房产的归属性质。

办理产权证时只需提供结婚证明以及购房合同即可证明此物业属于婚前购得。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上只能登记购房者本人的姓名。

2.若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进行房贷抵押购房,当婚恋关系产生裂痕甚至解体时,所购得的房产将归属于首先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所有。

但在此过程中,应给予另一半就婚后参与还款以及房产价值升值部分相应的经济赔偿。

3.如果在婚前采用了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婚后依然使用本人的公积金按期偿还贷款,尽管另一半未曾承担任何银行还款责任,但如遇感情破裂等不幸之事发生,所购房屋仍将属于首先支付首付款那一方所有。

然而请注意,婚后由您利用公积金完成的还款,实际上已经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因此,在这个情况下,仍然需要由您)就夫妇之间共同偿还的款项以及增值部分向另一半作出相应的财务补偿。

4.若在婚后,单方父母针对其子女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且房产证上仅能填写受赠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处住房便应被视作其子女个人所有的房产。

5.不同于前述情况的是,如果在婚后,单方父母无偿赠予子女房产并且房产证上能同时出现赠予子女及其配偶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妇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加了女生名字,贷款和首付都是男方付的,分手要分房子吗

法律意见】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有规定: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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