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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租金不给赖着不走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2 阅读: 105次

一、租客欠租金不给赖着不走怎么处理

1.当承租方未按时交付租金之时,出租者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于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之款项。

若逾期仍未能偿还,出租人便有权解除租赁合约,且正式迫令承租方移居他处。

2.倘承租方拒绝迁出,则已触犯侵权法。

在此情况下,出租者应审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如寻求警方援助,令其协助妥善处理。

3.最后,若经协商无效,出租者亦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依据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并要求承租方限期腾空房屋。

对于那些既拖欠租金、又拒不搬迁的租客,房东可发出催告通知,明确告知租客在指定时间内需归还住所。

倘若租客依旧未按要求搬离,房东方可采取法律行动,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提请法庭仲裁,期盼能收回被占用的房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客欠租,房东是否有权终止合同

租客欠租,如果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法定解除需以构成根本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前提;

而约定解除则是在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而言,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经其协商合意后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应当得到恪守及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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