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自建房产权归谁
一、农村父母自建房产权归谁
该不动产归属于业主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农村居民每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应突破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关规范。
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由于无法满足一家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在兼顾有权实施相应措施,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达到户有所居。
农村居民在建造住宅时,须遵循乡村(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不可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地块,同时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及村内的空闲地段进行建设。
在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对宅基地空间进行统筹并合理安排,以此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核且予以批准;
若涉及占用农用土地,则必须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合法审批手续。
如果农村居民将住宅出售、租赁或者赠与他人之后,再次提出宅基地产权变更申请,则将不受理。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已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村居民,可依法自主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
同时,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父母去世,房子和宅基地由什么人来继承
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父母自建房产权归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