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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1 阅读: 80次

一、异地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房地产委托行为,即是指房地产所有者(被委托人)赋予受托人处理与其房地产相关事务,以及施行与房地产权益紧密相连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之权力的明确表示。

而此种房地产委托行为也被广泛称之为房地产授权委托行为。

在实践中,当房地产所有者请求进行房地产委托公证书申请之时,其所涉及到的房地产委托行为必需以正式文字材料的形式展现出来。

因此,这种房地产委托公证书也常常被广大民众称为房地产委托书公证书。

具体来说,房地产所有者既可以选择使用由公证机构规范制定的标准房地产委托书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亦可自行撰写符合规范要求的房地产委托书。

这样的房地产委托书应当包含如下几个主要部分:

委托主体(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及称呼)、房地产所在特定地理位置(对于片区、楼栋号、楼体层数、单元号码等内容的详细描述)、房地产产权状况、委托事项及其权限范围、以及委托的起止时间等。

其中,委托权限具体可以覆盖以下多个方面:

房地产证书之领取(也即是说,包括接续办理与该处房地产相关的各项手续);

房地产的出售权;

房地产的租赁权;

房地产抵押权(包括为被委托人自身的债务设定义务,或者是为代理人或者其他第三方设立义务等诸多情形);

管理其租金收入或负担该处房地产相关的各项费用;

并且,还包括了转委托之权利等。

被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赋予代理人上述某项或几项权利。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1、若是委托人为自然人身份,则需提供其个人身份证件作为凭证;

若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则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作为佐证资料;

2、委托书里还须列出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交易合同:

3、委托人务必同时向公证员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者副本,如系法人单位之代表人,同样需提供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异地办理结婚证是否可以

异地不能领取结婚证,想要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证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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