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怎么算
一、购房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间怎么算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事项,我们在此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该项税务的法定申报期限设定在每年的4月份及10月份的前15天内进行。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如若您购置了新的商品房,则从房屋正式交付给您起算,下个自然月便开始应缴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2.对于购买的二手房源,只要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完备,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已经签发了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同样地,从下个自然月起,也将开始计征您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哦;
3.当您将房产出租或者出借时,同样是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那一个自然月起,就需要开始缴纳您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4.而对于那些经营房地产业务并自行使用,出租或者出借自身所修建的商品房的企业而言,自房屋实际投入使用或者正式交付业主的那一个自然月起,也同样需要开始计征他们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购房土地与房屋可以分开过户吗
不可以。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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