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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能善意取得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9 阅读: 134次

一、不动产能善意取得吗

关于适用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仅在下列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

(1)该类房产的不动产登记册在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身名义从事无权处分行为;

(3)受让方在接手该房产时为善意第三方;

(4)受让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收购该房产;

(5)必须已为受让方完成对该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不动产能适用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动产能善意取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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