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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7 阅读: 90次

一、有纠纷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关于房地产权益存在纷争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该等财产的转让或过户则无法实施。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登记申请,适用本办法所设定的条件限制,即当相关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规章制度以及尚未解除的权属争议;

或者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超过法定时效之时,登记机关即应予以拒绝受理,并且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办理的事项、尚待解决的权属纠纷、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拒绝受理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强调指出,所谓房地产转让,乃涉及将房地产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是/及其他合法途径,变更为他人所有之合法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有继承纠纷的房子可以拆迁吗

有继承纠纷的房子可以拆迁。

有继承纠纷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纠纷的房产可以过户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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