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一、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当您遇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应当寻求与开发商的沟通解决,因为在房产权属购置过程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买卖合同协议。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以及销售主体企业,对于商品住宅的整体质量富有最终的责任。
在确认了质量问题后,如由开发商提出赔偿方案,该开发商还需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2、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处理此事,或者虽然曾经进行过处理但是购房者对此并不满意的话,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权威认证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此外,业主也可以直接委任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团队来针对房屋状况进行详尽评估,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民事赔偿事件中的重要证据。
3、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建筑开发商主张权利,通过提起仲裁程序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房二卖构不构成诈骗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